[AI书房] 第6章 韩国AI基本法的理念与方向
AI霸权战争
第6章 韩国AI基本法的理念与方向
金京镇
第6章 韩国AI基本法的哲学与方向
1. AI国家基本法的目的
大韩民国《人工智能基本法》于2024年12月26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案经过4年多的讨论,在第22届国会上合并了19个相关提案后最终制定。AI基本法于2025年1月14日经国务会议议决,在经过一年的准备期后,预计将从2026年1月起正式施行。
1-1. 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第1条规定,通过规定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营造信任基础所需的基本事项,旨在保护国民的权益与尊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并加强国家竞争力。这不仅追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还展现了从以人为本的视角出发,兼顾保护国民权益的均衡哲学方向。它包含了立法宗旨,即认知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实施适当监管的同时,谋求其健康发展。
[图 24] 韩国《人工智能法》提出了“AI技术必须成为改善国民生活的工具”这一大原则。
法律第3条规定了人工智能发展与利用的核心基本原则。
第一,提出了“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必须成为改善国民生活的工具”这一大原则。这意味着除了追求单纯的技术发展或产业成果外,还应以安全可靠的方式为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第二,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负有两项重要职责:一是尊重并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的创造性挑战;二是营造可以安全使用人工智能的环境。这意味着追求创新与安全这两大价值的平衡。
第三,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应发挥作用,帮助全体国民良好适应人工智能带来的全社会变化。这意味着采取包容性路径,确保人工智能带来的变化不会成为特定阶层的负担。
第四,如果人工智能对人的生命、安全或基本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受影响者有权获得关于为何得出该结果的、可以理解的说明。此类说明应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提供。
这些基本原则展现了法律的基本哲学,即人工智能的发展应朝着以人为本、安全且包容的方向进行。
1-2. 主要概念定义
法律第2条对人工智能相关的核心概念定义如下:
将“人工智能”定义为通过电子方法实现人类所拥有的学习、推理、感知、判断、语言理解等智力能力,从而明确了其范围。
“人工智能系统”被定义为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和适应性,为了实现既定目标而对现实及虚拟环境产生影响,从而推理出预测、推荐、决策等结果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可以说,这一定义考虑了人工智能的实际运行方式及其影响力。“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实现人工智能所需的硬件、软件技术或其应用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对“高影响人工智能”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具体定义。“高影响人工智能”被定义为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及基本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引发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具体包括能源供应、医疗服务、交通体系、公共服务等主要领域使用的人工智能(法律第2条第4号各项)。
“生成式人工智能”被定义为通过模仿输入数据的结构和特征,生成文字、声音、图像、视频及其他各种结果的人工智能系统(法律第2条第5号)。这反映了近期快速发展的生成式AI技术的特征。
这些定义条款通过明确法律监管和支持的对象,起到了提高法律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对高影响人工智能和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单独定义,使得对其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成为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人工智能运营商”、“用户”、“受影响者”等人工智能相关主体进行明确定义,理顺了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预计这将有助于在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中明确责任归属。
可以说,这些目的和定义条款体现了立法者希望为人工智能时代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础,并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监管之间寻找平衡点的意志。
1-3. 适用范围
《人工智能基本法》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下:
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其效力范围超越了属地主义。即使行为发生在国外,但如果对国内市场或用户产生影响,则适用本法。这反映了在全球环境下提供的人工智能服务的特点。
但是,专门为国防或国家安全目的开发或使用的人工智能不属于本法适用范围。具体的排除对象将通过总统令明确规定。这可以看作是考虑到国防和安全领域特殊性的例外规定。
在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方面,本法具有人工智能相关基本法的地位。关于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产业、人工智能社会等事项,除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优先适用本法。此外,今后制定新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或修订现有法律时,必须符合本法的目的。这是为了确保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 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
通过设立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审议并决议人工智能发展及营造信任基础的主要政策。此外,通过每三年制定一次基本计划,为系统推进政策奠定了基础。下面将详细阐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及营造信任基础等的基本法草案推进体系。
2-1. 功能与职责
(1) 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拥有广泛的建议权。可以向国家机关和人工智能运营商提出关于人工智能的正确使用、遵守伦理、确保技术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建议或意见。特别是,如果向国家机关建议改进法令或制度,该机关有义务据此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和实践方案(法律第7条、第8项、第9项)。
(2) 履行审议并决议人工智能基本计划的制定与变更、实施情况的监测与分析、人工智能相关政策事项、人工智能研发战略制定、投资战略制定、监管挖掘及改进等职责。通过处理高影响人工智能规制事项相关的社会变化趋势及政策应对事项,综合考虑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社会影响(法律第8条)。
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作为人工智能政策的核心治理机构,有必要将其角色和功能与海外主要国家的类似机构进行对比。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大致可分为:基本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监管创新及制度改进、高影响AI管理体系的构建。
首先,在基本计划的制定与调整方面,委员会负责制定人工智能技术路线图并选择主要投资领域。协调部门间重复项目并设定预算分配方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并准备履行方案也是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在监管创新及制度改进方面,委员会负责设定AI监管沙盒的运营方向,并挖掘因引入新技术而产生的法律制度改进事项。制定放宽数据监管及促进数据利用的方案也将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2-2. 设立及构成
本法案规定设立总统直属的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作为人工智能发展和营造信任基础的核心推进体系。委员会由包括1名委员长和1名副委员长在内的45名以内委员组成,其中民间专家占半数以上,旨在确保专业性和客观性。特别是在委员会的构成上,规定不能仅由单一性别组成,考虑到了性别均衡。
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是负责审议和决议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构建信任基础等主要政策的总统直属机构。委员会由总计45名以内的委员组成,由总统担任委员长,并设1名从民间委员中选任的副委员长。
委员会的构成分为政府委员和民间委员。政府委员由相关中央行政机关的首长参加;在国家安保室,由负责人工智能业务的次长参加;在总统秘书室,由辅佐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首席秘书作为委员参加。特别规定,具备人工智能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民间委员应占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此外,为保障委员会构成的性别多样性,明确规定不能仅由单一性别组成。
民间委员的任期定为2年,仅限连任一次。委员长(总统)在必要时可以让副委员长代行职务,委员长代表委员会并负责总揽全部事务。
为支持委员会的运营,将设立专门的支持团;委员会由总统秘书室负责人工智能业务的首席秘书担任干事委员。严禁所有委员泄露在职期间获悉的秘密,或将其用于职务以外的目的。
委员会被设计为自法律施行之日起存续5年的临时机构(法律第7条第13项),关于具体运营的详细事项将通过总统令规定。这种构成和运营体系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政策的专业性和效率,同时保障民主监督和透明度。
2-3. 分科委员会与特别委员会(法律第10条)
委员会可以设立按专业领域执行业务的分科委员会,以及讨论特定悬案的特别委员会。通过这些机构,使专业且高效地推进政策成为可能。此外,为了从专业角度审查人工智能相关事项,还可以设立由相关专家等组成的咨询团。
为了专业且高效地推进人工智能政策,系统性地构建分科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咨询团至关重要。这些组织将在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深入讨论,并承担起推导出实质性政策替代方案的职责。
虽然在施行令、施行规则制定后会有明确整理,但分科委员会作为常设运营的专家委员会,很有可能由以下分科组成:
技术政策分科委员会负责AI技术路线图的制定和核心技术开发战略,审查技术标准及研发支持政策。产业振兴分科委员会负责营造AI产业生态系统、准备企业支持制度,并制定创业及风险企业培育方案。伦理与监管分科委员会负责制定AI伦理原则,并审查针对高影响AI和生成式AI的监管体系。人才培养分科委员会负责AI专业人才培养政策、课程开发及产学合作项目。
特别委员会应是为应对具有时效性的悬案而临时运营的组织。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生成式AI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审查生成式AI的发展战略和版权问题应对方案。AI安全性特别委员会负责AI系统的安全性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医疗AI特别委员会则审查与医疗领域引入AI相关的政策课题。
咨询团由各领域的专家组成,起到支持委员会决策的作用。技术咨询团由AI核心技术和标准领域的专家组成;产业界咨询团则由AI企业和初创公司代表、风险投资专家参加。法律与伦理咨询团由AI法律专家、伦理学家、个人信息专家组成,审查法律和伦理问题。
这种组织构成将有助于提高AI政策的专业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分科委员会进行持续且系统的政策审查,特别委员会对紧急悬案做出迅速应对,咨询团提供专业咨询,各司其职。
这些组织相互有机合作,推导出综合性的政策替代方案至关重要。例如,在制定生成式AI相关政策时,技术政策分科委员会、生成式AI特别委员会和技术咨询团可以合作寻求整合解决方案。
今后随着AI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新的问题将不断涌现。因此,分科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咨询团的构成也应灵活运营,以弹性应对这些变化。
2-4. 海外案例
(1) EU的欧洲AI委员会
根据《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 设立,是负责欧盟人工智能(AI)法律及政策的核心机构。正在推动成员国之间AI监管的协调与标准化。委员会由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组成,履行制定AI相关法规、确立AI伦理及标准、支持AI技术开发与创新等职责。
AI法规制定及施行:在欧盟内部构建AI开发及利用的法律框架,并制定和施行旨在确保AI系统安全性、透明性、问责性的法规。这包括AI系统的风险评估、认证、监督等。
AI伦理及标准确立:确立AI开发及利用中的伦理原则,并开发确保AI系统尊重人类基本权利和价值的标准。通过这些努力,提高AI技术的社会接受度,预防AI的偏见、歧视、滥用等问题。
AI技术开发及创新支持:制定用于AI研发及创新的政策,促进AI技术在产业上的应用。为此,推动对AI相关研究项目的资金支持、AI人才培养、AI初创企业培育等。
国际合作:在AI领域增进国际合作,为构建全球AI治理体系做出贡献。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合作共享AI相关信息,并致力于协调AI标准及监管。
欧洲AI委员会在最大限度发挥AI技术潜力的同时,有效管理AI风险,并致力于确保AI以人为本的方式进行开发和利用。通过这些努力,欧盟的目标是在AI领域获得全球领导力,并使AI技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繁荣做出贡献。欧洲AI委员会正在主导实施2024年5月最终确定的全球首部综合性AI监管法案《人工智能法案》(AI Act)。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根据风险程度对AI系统进行分类,并对高风险AI系统实施严格监管。欧洲AI委员会期望通过该法案的有效施行,促进AI技术安全且负责任地被利用。
(2) 英国的AI委员会 (AI Council)
提供关于AI政策的咨询和建议,由产业界、学术界、公民社会代表参与,负责开发AI伦理指南和制定人才培养战略。英国在脱离欧盟后,建立了独立于欧洲AI委员会的自主AI治理体系。发挥核心作用的机构是负责科学、创新、技术的DSIT。DSIT是Department for Scienc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科学、创新及技术部)的缩写。DSIT统筹AI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旨在通过2023年11月发布的《国家AI战略》加强英国的AI领导力,并实现AI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DSIT旗下的OAI支持AI政策的履行与协调、数据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化、人才培养等,致力于营造AI生态系统和增进国际合作。国家AI研究所,,艾伦·图灵研究所开展AI基础及应用研究、算法开发、伦理研究、政策咨询等,并与政府、产业界、学术界合作进行AI技术发展和社会影响研究。数据伦理与创新中心(CDEI)处理包括AI在内的基于数据的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AI偏见、歧视、问责性等并提出政策建议,为公平透明地使用AI技术提供指南。最后,由AI领域专家组成的咨询机构AI Council为政府的AI政策提供专业咨询,并就AI技术趋势、伦理、经济影响等提出意见,为AI政策的制定及履行做出贡献。正如上述,各机构通力协作主导英国的AI政策,通过鼓励AI创新和负责任的利用,努力使英国在AI领域保持世界竞争力并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 美国拜登政府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
负责制定AI研发战略并促进政府-产业界-学术界之间的合作。美国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AI技术的潜力并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其益处,正在国家层面做出努力。这些努力的核心正是国家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National AI Initiative Office)。该办公室根据2020年制定的《国家AI倡议法》设立,是协调和监督全美AI相关活动的核心机构。就像管弦乐队的指挥一样,该办公室将政府、学术界、产业界等各个领域的利益相关者聚集在一起,引导他们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国家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在制定和履行美国AI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办公室设定国家AI研发的优先顺序,协调联邦机构的AI相关活动,并密切跟踪AI倡议的进展情况。
通过战略性分配AI研发投资,并促进联邦机构、学术界、产业界之间的合作,创造协同效应。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倾注了力量。为了培养肩负AI领域未来的素材,支持教育及培训项目,并为不同背景的人参与AI领域提供机会。开发并鼓励伦理准则和标准,以确保AI技术能以符合伦理且负责任的方式开发和使用。国际合作也是重要任务之一。国家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增进在AI领域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及规范的设定。通过这些努力,美国引领AI技术的发展,加强在国际社会中的领导力,并为AI技术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做出贡献。位于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旗下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发挥着美国AI政策核心智囊的作用,主导着美国在AI领域保持全球领导地位并实现AI技术利益最大化的努力。
(4) 我国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
海外各国的这些案例为我国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启示。特别是展示了加强跨部门协调功能的必要性,需要对散落在各部门的AI政策进行整合协调,为此应赋予实质性的预算分配权。
扩大民间参与也是重要课题。应保障产业界、学术界、公民社会代表的实质性参与,并通过分科委员会的运营确保专业性。此外,有必要建立定期的意见收集体系,反映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声音。
在国际合作方面,应建立与海外类似机构的合作网络,并积极参与国际AI规范的形成。提高我国在全球AI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也是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今后委员会的执行力,应建立用于履行委员会决定事项的制度保障,并构建成果监测及评估体系。设立专门秘书处和确保专业人才是当务之急。此外,应通过定期的成果报告与评估、确保透明的决策过程、加强与公民社会的沟通来提高问责制。
像这样,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应超越单纯的审议和决议机构,发展成为主导AI时代国家战略的核心治理机构,为此应参考海外先进案例,转变为拥有实质性权限和责任的机构。
3. AI国家人工智能基本计划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应每三年制定并施行一次人工智能基本计划(法律第6条)。
制定该计划时,应听取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和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意见,并经过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的审议和决议。但是,在变更总统令规定的轻微事项时,可以省略这些程序。
基本计划必须包含七项核心内容。第一,必须提出人工智能政策的基本方向和战略。第二,必须包含培养专业人才和营造促进开发与利用的基础方案。第三,必须包括旨在扩散人工智能伦理和实现健康人工智能社会的法律、制度及文化方案。第四,必须设定用于技术开发和产业振兴的财源保障及投资方向。第五,必须提出旨在确保人工智能公正性、透明性、问责性、安全性的信任基础营造方案。第六,必须包含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各领域变化及应对方案。第七,必须包括国际合作等加强国家竞争力所需的其他事项。
第一,AI发展路线图是预期变化最大的领域。规定每三年编写一次基本计划,是因为技术发展异常迅猛。正如近期生成式AI的爆发式发展案例所示,AI技术进化速度可能超乎预期。例如,在2020年的计划中,自然语言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是主要课题,那么到2023年,生成式AI和多模态AI则成为了核心技术。到2025年,AI Agent(AI智能体)将成为核心。因此,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投资领域每三年都需要进行大幅修改。
第二,人才培养计划也是需要持续变化的部分。这是因为随着AI技术的发展,所需专业人才的能力和技能组合也在发生变化。目前,提示词工程或AI伦理专家等三年前未曾预料的新职位正在涌现。今后,随着新的AI应用领域扩大,所需的人才画像和教育课程也将不断变化。
第三,监管及伦理标准也是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的领域。随着AI的社会影响力增大,新的伦理问题正在出现。例如,预计像深度伪造或AI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等新的监管问题将不断涌现。因此,伦理原则和监管体系应反映社会共识,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产业培育战略也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变化。目前生成式AI企业虽然在快速增长,但三年后可能又有其他形式 of AI企业受到关注。因此,支持对象产业和支持方式也应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第五,国际合作战略也需要根据国际局势的变化进行修订。随着AI技术霸权竞争加剧,国家间的合作与竞争格局正在快速变化。根据欧盟AI Act或美国AI监管政策的变化,我国的应对战略也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预算投资计划的调整也势在必行。根据新AI技术的出现和市场变化,投资优先顺序可能会发生变化。此外,根据国家财政状况和经济条件的变化,投资规模和方式也需要进行调整。
最后,成果指标和评估体系也需要持续完善。由于AI发展速度极快,仅凭现有的成果指标可能难以准确衡量新的变化。因此,评估指标和方法论也应结合现实进行改进。
像这样,每三年一次的基本计划制定过程,将是既要应对瞬息万变的AI技术和市场环境,又要保持长期国家战略一致性的寻找平衡点的过程。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在制定基本计划时,应考虑根据《智能信息化基本法》制定的综合计划和执行计划,并在必要时向相关机构请求资料。接到请求的机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应当予以配合。
以此制定的基本计划将被认定为《智能信息化基本法》中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各部门的推进计划。此外,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团体在制定和执行主要政策时,必须考虑该基本计划。制定和执行具体计划所需的详细事项将由总统令规定。
4. AI政策与安全专门机构:二元化路径
4-1. 人工智能政策中心
旨在综合执行人工智能相关政策的开发以及国际规范的确立与扩散所需的业务。此外,通过运营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执行旨在保护国民生命、身体、财产不受人工智能相关风险侵害并维护人工智能社会信任基础的业务。
中心为人工智能基本计划的制定与施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此外,还负责开发人工智能相关政策、策划并实施相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咨询。
社会影响分析也是中心的重要业务。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普及,系统地调查并分析其对社会、经济、文化及国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影响。
还开展用于政策开发的基础研究。分析人工智能相关趋势,预测社会和文化变化,并对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这些工作支持实效性政策的开发。
中心还执行其他法令规定或受托的项目,并负责国家机关等委托的追加项目。关于中心设立和运营的具体详细事项将通过总统令规定。
4-2. 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可以设立并运营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该研究所旨在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和财产不受人工智能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侵害,并巩固人工智能社会的信任基础。
安全研究所负责定义并分析与人工智能安全相关的风险。研究人工智能安全政策,并研究用于安全性评估的标准和方法。还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技术的开发和标准化研究,并推进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还执行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安全性的支持业务。
政府为了使安全研究所能顺利执行这些业务,可以在预算范围内出资或支持所需经费。研究所具体运营的详细事项将通过总统令规定。
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的设立和运营有望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过程中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实现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海外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案例
英国政府的AI安全研究所 (AI Safety Institute, AISI) 是全球首个为评估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并保障安全性而设立的国家主导型AI安全研究所。该所于2023年11月在英国科学、创新及技术部 (DSIT) 旗下成立,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AI技术可能对社会和人类造成的潜在风险,并促进安全的AI开发。
AISI的主要任务如下:
- 评估尖端AI系统的风险,并开发旨在缓解这些风险的科学且实用的方法论。
- 分析AI技术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及社会信任产生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支持政策制定。
- 开发AI安全性测试框架和标准,并通过与全球合作伙伴共享来加强国际合作。
- 开展旨在防止因AI技术被误用、失控或恶意使用而引发风险的研究。
AISI在初期阶段向研究人员提供最高20万英镑的资助,用于促进AI安全性研究。目前已吸纳包括来自OpenAI、Google DeepMind、牛津大学的专家在内的30多名技术人员,正在快速成长。
AISI为了AI安全性研究正在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合作,并作为国际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网络 (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AI Safety Institutes) 的核心成员开展活动。开发AI安全性测试软件并以开源形式公开,加强了全球合作。研究所重点在于最大限度发挥AI技术的积极潜力,同时将因意想不到的技术发展导致的社会混乱降至最低。科学且实证地分析AI风险,致力于摆脱哲学讨论,提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AISI在圣弗朗西斯科开设了海外办公室,与全球AI企业合作,监测AI技术发展趋势并加强国际地位。该研究所不仅关注AI安全性,还作为政策制定者与开发者之间的桥梁,促进负责任的AI开发和使用。AISI作为保障AI技术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领先研究机构,在为AI技术造福人类福祉和公共利益指明方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 Center for AI Safety (CAIS) 专注于AI的长期风险,开展旨在安全开发和利用人工智能的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AI对齐 (AI alignment)、AI治理 (AI governance)、AI风险缓解 (AI risk mitigation) 等。
Center for AI Safety (CAIS) 总部位于圣弗朗西斯科,在承认AI技术潜在利益的同时,致力于减少与AI相关的社会风险。它是一家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总部位于圣弗朗西斯科的CAIS开展AI安全研究、实地建设、教育及培训、大众参与等多种活动,以缓解AI技术对社会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并引导其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被利用。
CAIS分析并寻求解决AI系统误用、意外后果、长期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并与AI开发者、研究者、政策制定者等各种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用于安全且合伦理的AI开发的指南和标准。此外,还探索AI安全领域的核心研究课题,开展开发旨在缓解潜在风险的技术解决方案的研究,并为对AI安全感兴趣的研究者、开发者、政策制定者提供分享知识经验及合作的平台。
通过为AI开发者、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开发教育项目及资料,提高对AI安全的理解,提升公众对AI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并鼓励公众参与AI相关政策讨论。CAIS开展开发评估AI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新方法论、研究缓解因AI系统故障及误用导致的风险的技术、研究AI系统的长期影响及潜在风险等工作,并推进构建AI安全社区及增进合作、举办AI安全相关研讨会、论坛、座谈会,以及开展用于AI安全研究及政策开发的国际合作。
通过开发和发布AI安全教育资料、为AI开发者及研究者提供培训项目、开发并运营AI安全教育课程来加强AI安全教育;通过发布AI安全相关报告及政策建议、进行媒体采访及公众演讲宣传AI安全议题、运营AI安全相关在线平台并提供信息来扩大公众参与。CAIS通过这些活动致力于使AI技术能安全且有益地造福人类,并与OpenAI、DeepMind、Google等主要AI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旨在促进AI安全领域发展的共同研究及项目。
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可以参考这些海外机构的案例,选择符合国内情况的研究课题并构建高效的研究体系,从而为保障AI安全做出贡献。作为参考,虽然还需观察今后的进展,但从组织构成来看,研究所很有可能由技术研究部、安全性评估部、政策研究部、国际合作部这四个部门组成。以下是预想的安全研究所构成和功能:
技术研究部研究用于提高AI系统安全性的技术解决方案,特别是集中于开发旨在提高AI模型稳健性和可靠性的技术。安全性评估部负责开发AI系统风险评估方法论并执行实际评估。政策研究部研究AI安全相关政策和监管方案,国际合作部则建立与海外相关机构的合作网络。
研究所的主要业务可以具体化如下:
第一,开发AI系统的安全性评估标准和方法论。构建针对高影响AI系统的风险评估框架并持续改进至关重要。英国艾伦·图灵研究所开发的AI安全性评估框架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案例。
第二,开展AI安全相关技术开发。研究旨在提高AI系统稳健性、改善可解释性、缓解偏见的技术解决方案。美国Center for AI Safety正在进行的AI稳健性研究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第三,构建用于AI事故预防和应对的体系。预防因AI系统故障或意外结果导致的事故,并开发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应对手册。欧盟AI安全中心构建的事故应对体系是一个很好的基准。
第四,推进AI安全相关国际合作。推进与海外相关机构的研究合作,参与国际AI安全标准的开发。特别是与OECD AI政策观察站 (OECD AI Policy Observatory) 或全球人工智能伙伴关系 (GPAI) 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非常重要。
第五,负责AI安全教育和人才培养。面向AI开发者和运营商进行安全教育,并运营培养AI安全专家的项目。英国政府推进的AI安全奖学金计划 (AI Safety Fellowship Programme) 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案例。
最后,还执行收集、分析并提供AI安全相关信息的工作。收集并分析AI事故案例以吸取教训,并监测提供AI安全相关最新研究趋势。
为了有效执行这些业务,确保充足的专业人才和预算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引进AI安全领域的顶级专家,并营造能让他们持续专心研究的环境非常重要。此外,还应建立旨在保障研究所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制度保障。
5. AI技术基础:标准化与数据
政府旨在营造人工智能产业基础的支持政策主要由技术开发支持、技术标准化、学习用数据相关政策组成。
5-1. 技术开发支持
政府为了活跃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推进各种支持项目。调查国内外技术趋势和制度,支持研发和试验评估,并帮助已开发技术的实用化和商业化。此外,还促使技术实现所需的信息顺畅流转,并支持产学合作。
关于技术开发支持,政府规定了旨在活跃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具体支持项目。调查国内外人工智能技术趋势和水平,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试验及评估,支持已开发技术的实用化及商业化。此外,为了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顺畅流转和产学合作也被包含在支持对象中。
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支持的具体案例和示例如下:在国内外技术趋势调查领域,可以进行AI半导体技术发展现状调查、大规模语言模型开发趋势分析、各国计算机视觉技术发展水平比较等。例如,对美国GPT、中国文心一言、韩国HyperCLOVA等主要AI模型的性能和特征进行对比分析的研究属于此类。
在研发支持方面,可以提供用于AI基础研究的计算基础设施、支持AI算法开发的研发经费、支持产学研共同研究项目等。具体方式包括向研究人员提供如超级计算机或GPU集群等高性能计算资源,或为开发下一代AI算法提供大规模研究经费。
试验及评估支持可以通过构建验证AI模型性能和安全性的测试床、支持基准测试、提供质量评估服务等具体化。例如,提供用于验证自动驾驶AI安全性的虚拟仿真环境,或构建用于评估AI医疗器械性能的标准数据集,都属于此类。
技术的实用化及商业化支持可以通过支持AI技术商用化的实证项目、技术转移及商业化咨询、市场准入支持等实现。具体包括基于AI的智能工厂建设实证项目、AI聊天机器人的公共服务引入试点项目、AI技术专利申请及技术转移支持等。
还为安全便捷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支持。支持实现紧急停止功能、准备个人信息保护设计标准、实施社会影响评估等。特别是支持旨在使技术朝着尊重人类尊严和基本权利的方向开发的研究,并开展安全利用的教育和宣传。这些支持项目的结果将广泛公开,使任何人都能轻松利用。
5-2. 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化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推进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学习用数据以及人工智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标准化项目。这包括制定、修订以及在必要时废止相关标准的业务,并负责所制定标准的推广。此外,还开展对国内外标准的调查和研发。但是,在已有韩国工业标准的情况下,遵循该标准;若需要更改韩国工业标准,则遵守《工业标准化法》的程序。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在制定这些标准后将其正式公示,并可以建议相关运营商遵守该标准。此外,还为民间领域自主推进的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化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为了应对国际标准化趋势,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必须持续维持并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机构的合作体系。关于这些标准化项目的具体推进和支持的详细事项将通过总统令另行规定。预想标准化详细内容将包含以下部分: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性评估标准:为了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开发并推广评估自动驾驶系统性能及安全性的标准。这有助于预防因自动驾驶系统故障导致的事故,并提高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任度。例如,可以开发针对传感器数据处理、决策算法、车辆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标准。
基于AI的医疗器械性能及安全性评估标准:开发评估基于AI的医疗器械准确度、可靠性、安全性的标准,支持在医疗现场的安全利用。例如,针对基于AI的影像诊断系统,可以开发关于疾病诊断准确度、误诊率以及患者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标准。
AI聊天机器人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开发评估AI聊天机器人服务质量的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并诱导服务改进。例如,可以开发关于聊天机器人响应速度、准确度、自然语言理解能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标准。
学习用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开发并推广旨在确保学习用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的标准。这有助于提高AI模型性能并防止偏见。例如,可以开发关于数据采集、标注、验证、存储等各阶段质量管理标准及程序的标准。
学习用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开发并推广用于安全利用包含个人信息的学习用数据的标准。例如,可以开发关于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匿名化、访问控制、加密等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及管理体系的标准。
学习用数据版权保护标准:开发并推广旨在保护学习用数据版权并防止非法利用数据的标准。例如,可以开发关于数据来源标注、使用许可范围、版权侵权防止技术等方面的标准。
旨在确保AI算法透明度的标准:开发解释AI算法运行原理并能追踪决策过程的标准。这有助于提高对AI系统的信任度并明确责任归属。例如,可以开发算法说明文档编写指南、决策过程记录及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标准。
旨在防止AI系统偏见的标准:开发旨在预防AI系统开发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见并确保公正性的标准。例如,可以开发关于数据偏见检测及消除技术、算法公正性评估指标、偏见缓解 (mitigation) 技法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化项目可以通过对国内外标准的调查及研发、标准制定与修订及废止、标准推广等方式推进,预计将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安全利用做出贡献。
5-3. 学习用数据管理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推进关于人工智能开发和利用所必需的学习用数据的综合政策。这些政策在经过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协商后制定,涵盖了从数据生产到利用的全过程。
政府为了有效推进学习用数据相关政策,选择具体支持项目并在预算范围内提供财政支持。此外,政府通过直接实施制作和生产各种学习用数据的建设工程来促进数据的利用。
为了高效运营这些数据建设工程,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构建并管理整合提供系统。通过该系统系统地提供并管理学习用数据,并使其能在民间部门自由利用。
但是,可以向整合提供系统的用户收取适当费用,关于具体项目选择与支持、系统运营、费用征收等详细事项将通过总统令另行规定。
6. AI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6-1. 国家支持政策
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为了促进企业和公共机构引入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各种支持政策。
首先,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服务的开发,并帮助广泛扩散其研发成果。此外,还为希望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和公共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特别是对中小企业、风险企业、小微企业提供特别支持。为这些企业的员工提供关于引入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教育,并支持引入技术所需的资金。
政府在实施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政策时,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等。这是为了活跃中小企业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参与,相关内容也应反映在人工智能基本计划中。
此外,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帮助中小企业履行确保人工智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所需的措施,并支持其进行影响评估。关于所有这些支持的具体事项将通过总统令另行规定。
法案中提出的中小企业支持方案大致可分为教育支持和资金支持。
教育支持
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及利用相关教育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关于AI技术基本概念、利用方法、引入案例等教育项目。此类教育可以以在线讲座、线下工作坊、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提供(如基于AI的数据分析教育、AI聊天机器人构建教育、AI营销战略教育、基于AI的生产流程自动化教育等)。
提供定制化教育:提供符合企业特点和需求的定制化教育项目。例如,可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基于AI的智能工厂建设教育,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基于AI的客户服务改进教育。
以实务操作为中心的教育:不仅进行理论教育,还通过利用实际数据的实操培训来提高业务能力。
专家指导:将AI专家与中小企业员工对接,解决在引入及利用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提供实质性帮助。
资金支持
AI解决方案引入费用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引入AI解决方案所需的费用。例如,在引入基于AI的聊天机器人、基于AI的数据分析工具、基于AI的生产管理系统等时,可以支持购买费、安装费、维护费等。
AI技术开发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开发AI技术或与外部机构开展共同研究所需的资金。
AI人才招聘支持:支持中小企业招聘AI专业人才所需的费用。例如,可以支持人工费、教育培训费等。
AI引入咨询支持:支持针对AI引入战略制定、解决方案选择、系统构建等方面的专家咨询费用。
世界各国为了获取人工智能技术竞争力,正在展开积极的投资和支持政策。
美国由政府主导投入巨额预算支持AI研发,并以主要大学及研究机构为中心支持尖端AI研究项目。此外,还为培养AI领域高级人才支持教育项目及奖学金。
中国制定了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国家层面的AI发展战略,并推进政策以达成目标,在AI研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巨额资金。此外,还与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主要IT企业合作,支持AI技术开发及商用化。
欧盟通过Horizon Europe项目支持AI研发项目,加强成员国间的共同研究合作,并构建欧洲层面的AI研究网络。
加拿大通过泛加拿大人工智能战略 (Pan-Canadi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trategy) 集中投资于AI研究及人才培养,并在蒙特利尔、多伦多、埃德蒙顿等主要城市设立AI研究机构并支持研究活动。
此外,还与产业界合作促进AI技术的商用化及产业应用。新加坡以利用AI技术增强国家竞争力为目标推进国家AI战略 (National AI Strategy),并设立国家机构AI Singapore运营各种项目。
6-2. 活跃创业
规定政府可以推进各种项目以活跃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创业。
具体而言,第一,可以推进挖掘、培育及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创业者的项目。第二,可以推进关于活跃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创业的教育及培训项目。第三,可以推进针对第21条规定的专业人才的优秀人工智能技术商业化支持项目。第四,可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价值评估及创业资金的金融支持。第五,可以推进提供人工智能相关研究及技术开发成果的项目。第六,可以推进培育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创业的机构及团体。第七,可以推进其他为活跃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创业所需的项目。鼓励地方自治团体向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创业的公共机构等公共团体出资或注资,以营造地区人工智能创业生态系统。
英国通过AI Seed Competition为初期阶段的AI初创企业提供资金,通过AI Scaleup Programme支持成长阶段AI企业的规模扩展。法国通过AI Hub项目为AI初创企业的成长提供指导、网络连接、资金支持等。德国通过EXIST项目为AI领域预备创业者及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育等。以色列设立AI Innovation Center支持AI初创企业的技术开发、商业化、吸引投资等。新加坡通过AI Startup Grand Challenge挖掘AI初创企业,并支持商业化资金及指导。
法律第18条强调了政府在活跃人工智能领域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像海外主要国家案例一样,为通过各种支持项目营造创业生态系统并增强AI产业竞争力奠定了法律依据。政府应推进各种活跃创业的政策,并通过打造人工智能集聚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增长。光州广域市的案例对国内其他地区也是一个很好的模型,应参考海外成功案例加强韩国的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
6-3. 产业融合
政府应制定并推进必要政策,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并在各个领域活跃人工智能的利用。此外,政府为了支持人工智能融合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在必要时可以在根据《国家研发创新法》开展的国家研发项目中优先反映并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研发课题。
政府应积极支持以此开发的人工智能融合产品和服务能顺利获得根据《信息通信振兴及融合活跃等相关特别法》提供的临时许可和监管特例。
为了活跃人工智能融合,通过构建融合各地区特色产业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集群,加强企业、研究所、大学间的合作,并打造专门针对制造、农业、医疗领域的AI集群。
开发反映各行业特点的AI融合教育项目,面向在职人员和预备人才支持教育,并引入AI融合领域资格证制度以增强专业性。此外,开发各行业AI融合技术标准及指南并准备质量认证制度以确保可靠性,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国内AI融合技术的全球竞争力。构建用于各行业数据共享和利用的平台,支持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并准备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指南,营造安全的数据利用环境。
6-4. 专业人才培养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为了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根据《智能信息化基本法》的相关政策,培养并支持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的专业人才。
政府为了获取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海外专业人才,可以推进各种政策。为此,对在海外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活动的专业人才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构建旨在吸引海外专业人才的国际网络。同时,支持海外专业人才在国内就业,并帮助国内人工智能研究机构进军海外以及吸引海外人工智能研究机构落户国内。此外,支持在国内举办人工智能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和国际会议,以促进专业人才获取和技术交流。
海外正在推进各种政策以培养和获取AI专业人才。各国主要人才培养案例如下:
美国
设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所 (National AI Research Institutes):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NSF) 为进行AI研究及人才培养,正与多所大学合作设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所。这些研究所通过开发AI相关教育项目、执行研究项目、与产业界合作等方式培养AI专家。
扩大AI教育项目:大学及教育机构正在扩大AI相关学位课程、短期教育项目、在线教育内容等。例如,MIT通过在线学习平台edX提供AI相关讲座;斯坦福大学通过AI4ALL项目为低收入及疏远阶层学生提供AI教育机会。
吸引海外人才:美国通过H-1B签证等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为了吸引AI领域高级人才,采取了放宽签证发放要求、提供就业支持项目等积极政策。
欧盟
开发AI专业教育项目:欧盟通过数字欧洲计划 (Digital Europe Programme) 支持开发AI专业教育项目。通过AI相关学位课程、职业培训项目、在线教育课程等各种教育项目培养AI专业人才。
设立EU AI Excellence Centre:通过设立用于AI研究及教育的EU AI Excellence Centre,推进AI专家培养、研究合作、知识共享等。
运营蓝卡制度:欧盟运营旨在吸引高级人才的蓝卡制度。通过该制度支持AI领域的海外专家在欧盟成员国就业。
中国
AI人才培养计划:中国政府通过《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AI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战略。在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运营培养AI专业人才的教育项目,并推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政策。
新设及扩大AI学科:中国各大学纷纷新设AI相关学科,并扩大现有学科的AI教育课程。此外,还通过扩大AI领域的硕博士课程致力于培养高级人才。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通过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项目吸引AI领域的海外专家。
加拿大
泛加拿大AI战略:加拿大政府通过“泛加拿大AI战略”扩大了对AI研发及人才培养的投资。通过设立AI研究机构、新设AI学位课程、吸引海外人才等方式获取AI专业人才。
Vector Institute:作为加拿大的代表性AI研究机构,运营着各种培养AI专业人才的项目。通过硕博士课程、短期教育项目、与产业界合作项目等培养AI专家。
海外主要国家为了培养和获取AI专业人才正在推进积极政策。韩国也应参考这些海外案例,加强用于培养AI专业人才及吸引海外人才的政策。
6-5. 国际合作
政府应把握人工智能相关的国际动态并推进国际合作。此外,为了增强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并促进进军海外市场,可以面向个人、企业或团体提供各种支持。这些支持包括人工智能产业相关信息、技术、人才的国际交流,以及收集、分析并提供进军海外所需的信息。推进国家间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共同研发和国际标准化,并支持吸引外资投资。
支持通过参加海外专业学会及展会进行宣传和海外营销,帮助建立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的出口销售、流通及合作体系。把握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国际动态并加强国际合作,此外还支持增强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和促进进军海外市场所需的其他事项。
政府为了有效执行这些支持,可以将相关业务委托给公共机构或团体代办,并补助其所需费用。
6-6. 基础设施建设
(1) 人工智能集聚区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为了振兴人工智能产业并增强人工智能开发与利用的竞争力,可以推进执行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研发的企业、机构、团体的功能性、物理性、地域性集聚。为了实现此类集聚,在必要时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可以根据总统令指定人工智能集聚区,并提供行政、财政、技术支持。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在通过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或者判断难以达成指定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取消人工智能集聚区的指定。但是,如果是通过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的,则必须取消。
政府为了使此类集聚有效地落户地区,可以新设或指定综合支持相关业务的专门机构,并可以支持或补助专门机构运营及项目执行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关于人工智能集聚区的指定和取消、专门机构的设立及运营等所需事项将由总统令规定。
打造人工智能集聚区可以使AI企业、研究机构、投资者等聚集并创造协同效应,营造AI产业生态系统,并可以集聚区为中心运营AI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此外,通过企业、研究机构、大学间的合作,可以促进AI研发并增强AI技术竞争力,并基于集聚区的增长潜力吸引国内外投资,加速AI产业发展。
(2) 实证基础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为了支持人工智能运营商对开发或受让的技术进行实证、性能试验以及检验证等,可以构建并运营所需的试验、评估设施及装备与设备等。
此外,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为了促进此类实证试验,可以将总统令规定的机构所拥有的实证基础向人工智能运营商开放。关于此类实证基础的构建、运营、开放等所需的具体事项将由总统令规定。
(3) 数据中心
政府应推进旨在活跃人工智能开发和利用所需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的必要政策。为此,政府可以为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提供行政及财政支持。
此外,支持中小企业和研究机构等能高效利用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并可以开展旨在谋求人工智能相关基础设施区域均衡发展的各种支持。
(4) 人工智能振兴协会
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研究及业务的人员,为了促进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利用、振兴人工智能产业与技术,以及进行教育和宣传等,在获得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的许可后,可以设立韩国人工智能振兴协会或被指定为协会。协会以法人形式运营,执行各种业务。
协会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服务的利用促进与扩散,并调查人工智能相关现状及统计。此外,为人工智能运营商建设并运营共同利用设施,并提供旨在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支持人工智能运营商和专业人才进军海外,并开展旨在安全可靠地开发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教育及宣传。
与此同时,协会可以执行根据法律受托的项目以及章程中明示的旨在达成协会设立目的的项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为了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和营造信任基础,在必要时可以在预算范围内支持协会执行项目所需的资金或补助运营经费。
协会的会员资格、高管构成、业务内容等由章程规定,章程中应包含的详细事项由总统令规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在做出协会设立许可后应予以公告,关于协会运营遵循《民法》中社团法人的相关规定。
7. AI国家的问责制:伦理与信任的制度化
7-1. 人工智能伦理原则
政府为了扩散人工智能伦理,可以制定并公布伦理原则。该伦理原则可以包括:旨在不伤害人的生命、身体、心理健康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事项;关于使所有人都能自由便捷地利用应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品与服务的可及性事项;以及关于旨在造福人类生活与繁荣的人工智能开发与利用事项(法律第27条)。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具体实践方案并予以公开,以便参与人工智能开发与利用的所有人员都能践行伦理原则,并开展宣传与教育。
中央行政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的首长在制定或修订人工智能伦理标准时,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可以就伦理原则与实践方案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
7-2. 民间自主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教育研究机构、人工智能运营商以及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人工智能相关机构或团体,为了遵守伦理原则,可以设立民间自主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民间自主委员会确认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否遵守伦理原则,并开展与安全性和侵犯人权相关的调查与研究。对程序和结果实施调查与监督,并面向研究者和从业人员提供伦理原则教育。此外,还准备旨在实践人工智能伦理的各领域指南,并执行用于实现伦理原则的各种业务。
委员会构成和运营所需事项由各机构和团体自主决定,但不能仅由单一性别组成,且必须包含具备能评估社会及伦理妥当性的经验与知识的人员以及不属于该机构的外部人士。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为了使民间自主委员会能公正且中立地运营,可以准备并推广标准指南等。
7-3. 信任基础政策:支持可靠性检验证
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工智能对国民生活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并营造安全利用人工智能的信任基础,应准备各种政策。这些政策包括营造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利用环境、对人工智能给国民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展望和预测、整理相关法令及制度。
支持旨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技术开发与扩散,并加强用于实践伦理的教育和宣传。支持人工智能运营商制定并施行自主规约,支持并扩散民间团体旨在提高人工智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自主合作及制定伦理指南等活动。此外,为确保人工智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所需的其他事项将由总统令规定。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为了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以支持民间团体自主推进的验证及认证活动。此类支持包括推广人工智能开发指南、支持验证及认证研究、支持相关装备和系统的构建与运营,以及培养专业人才。
此外,若中小企业希望获得验证及认证,可以提供相关信息以及行政和财政支持。人工智能运营商在提供高影响人工智能时应努力事先获得验证及认证;国家机关在利用高影响人工智能时,应优先考虑经过验证及认证的产品或服务。
7-4. 确保运营商的透明度及安全性
人工智能运营商在提供应用高影响人工智能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品或服务时,应事先告知用户该产品或服务是基于人工智能运行的事实。此外,对于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应明确标注该结果是由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
利用人工智能系统提供难以与现实区分的虚拟音响、图像或视频时,应进行告知或标注,以便用户能轻易识别该结果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但是,属于艺术或创造性表现物的情况下,可以以不妨碍展示或享有的方式告知。相关详细事项和例外由总统令规定。
人工智能运营商应确保学习所使用的累计运算量超过总统令规定标准的算法系统的安全性。为此,应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内识别、评估并缓解风险,并构建用于安全事故监测和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运营商应将此类措施的履行结果提交给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具体的履行方式和提交程序由部长另行规定并公示。
人工智能运营商应事先审查人工智能或利用其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属于高影响人工智能,必要时可以请求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确认是否属于高影响人工智能。部长在接到请求时,应予以确认,必要时可以设立专家委员会接受咨询。关于高影响人工智能标准及示例等的指南由部长制定并推广,具体的确认程序由总统令规定。
7-5. 高影响人工智能运营商的义务
人工智能运营商在提供高影响人工智能或利用其的产品和服务时,应履行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所需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并运营风险管理方案、准备并实施能说明人工智能得出的最终结果及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标准和学习用数据概况的方案。
此外,应准备并运营用户保护方案,并构建可由人工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体系。应编写并保存关于为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履行的措施的文档,还应遵守委员会审议并决议的其他事项。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可以规定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并予以公示,并建议人工智能运营商遵守。若人工智能运营商根据其他法令履行了与所提标准类似的措施,则视为已履行本条款的义务。
“高影响人工智能”是指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及基本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引发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此类人工智能系统包括在以下领域使用的情况:
第一,能源供应领域,即根据《能源法》规定,与能源供应相关的人工智能系统。
第二,饮用水生产工艺相关系统,根据《饮用水管理法》应用于饮用水生产过程。
第三,保健医疗提供及运营体系相关的人工智能系统,用于根据《保健医疗基本法》构建和运营保健医疗体系。
第四,应用于医疗器械及数字医疗产品开发与使用的系统,涉及根据《医疗器械法》和《数字医疗产品法》进行的医疗器械管理。
第五,核材料与核设施管理及运营相关的人工智能系统,根据《核设施等防护及放射性防灾对策法》负责核材料及核设施的安全。
第六,支持用于犯罪调查或逮捕业务的生物识别信息(脸部、指纹、虹膜及掌静脉等个人识别信息)的分析与应用。
第七,用于招聘及贷款审查等对个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判断与评估。
第八,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交通体系运营相关的人工智能系统,支持根据《交通安全法》的安全运营。
第九,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用于资格确认、决定或费用征收等影响国民的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共机构的决策。
第十,教育领域支持学生评估的人工智能系统,应用于根据《教育基本法》进行的幼儿、初等、中等教育评估。
最后,是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及基本权利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领域,可根据总统令追加指定。
7-6. 人工智能影响评估
人工智能运营者在提供使用高影响人工智能的产品或服务时,应努力预先评估其对人权的影响。此外,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在计划使用高影响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时,应优先考虑已实施影响评估的产品或服务。具体内容和方法由总统令规定。
7-7. 海外人工智能运营者的国内代理人指定义务
在国内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人工智能运营者,若用户数量或销售额等符合总统令规定的标准,该运营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国内代理人,并向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申报。国内代理人代理以下业务:第一,提交关于确保人工智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履行结果;第二,申请确认是否属于高影响人工智能;第三,提供与执行安全性及可靠性确保措施相关的支持,并检查文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国内代理人必须在国内设有住所或营业场所,若代理人违反法律,则视为指定该代理人的人工智能运营者实施了违规行为。
8. 大韩民国人工智能推进体系综合评估
8-1. 构建综合性的通用法律体系
其意义在于,通过整合散布在各单行法中的人工智能相关规定并使其体系化,为推行一致的政策奠定了基础。《智能信息化基本法》规定了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智能信息技术发展和促进使用的基本事项。该法虽然提出了人工智能开发和利用的一般原则,但人工智能特有的具体规制内容仍显不足。在数据基础相关法制方面,有《数据产业振兴及促进利用基本法》。该法规定了人工智能学习所需数据的生产和利用事项,但针对人工智能特有的数据规制尚不完善。
在医疗领域,《医疗器械法》和《数字医疗产品法》包含了对AI医疗器械的规制。然而,这仅限于医疗领域,其他领域的AI应用规制仍分散在各个单行法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规定了AI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通用条款,但缺乏针对AI特有个人信息处理问题的具体规定。
《信息通信网法》虽然规定了确保提供AI服务的信息通信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对AI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定不足。《软件产业振兴法》虽然包含了AI软件的开发和普及事项,但缺乏考虑AI特殊性的独立规定。《产业融合促进法》虽然有支持利用AI进行产业融合的规定,但专门针对AI产业培育的体系化支援制度仍显匮乏。
综上所述,现有法律体系中AI相关规定分散在多项法律中,在推行体系化和一致性政策方面存在局限。新基本法通过整合这些零散规定并使其体系化,有望为AI的发展和规制提供统一的法律基础。
特别是在对高影响AI和生成式AI等新形态AI的规制、AI伦理原则的确立、确保AI安全性义务等方面,该法体系化地规定了现有法律未能涵盖的新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8-2. 平衡的方法
本法案在人工智能发展中追求产业振兴与建立信任基础这两个核心价值的和谐。这展现了立法者力图同时实现技术进步与安全性确保这两个可能产生冲突的目标。
在产业振兴方面,提出了以下具体支持方案。政府为活跃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调查国内外技术动向和水平,支持研发,并促进开发技术的商业化。特别是通过规定对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特别支持,谋求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
为了建立信任基础,制定了确保安全性和伦理性具体的制度化装置。对高影响人工智能的安全性评估、生成式人工智能结果的强制标注、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确立等具有代表性。其目的是在最大限度减少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建立社会信任。
这种平衡的方法通过以下具体制度得以实现。第一,规定在制定人工智能基本计划时,应同时考虑产业振兴和建立信任基础。第二,允许民间委员(如业界代表和伦理专家)平衡地参与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第三,同时设立人工智能政策中心和安全研究所,以谋求振兴与规制的平衡。
这是为了防止规制阻碍产业发展的细致考量。例如,确保安全性的义务仅适用于总统令规定的标准以上的人工智能系统,生成式人工智能结果标注义务也承认例外情况。这种平衡的方法将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通过防止过度规制导致产业萎缩,同时通过适当规制确保社会信任,可以谋求长期且可持续的发展。
8-3. 各行政部门的义务
具体而言,各行政部门为迎接AI时代准备的主要业务将包括以下内容: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统筹国家AI战略,支持AI技术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负责开发和支持培养AI人才的教育项目。
产业通商资源部推动利用AI的产业技术创新,并支持智能工厂的扩散。特别是制定并执行促进全产业AI转型的政策。
教育部开发AI时代所需的数字课程,增强教师利用AI的能力。此外,还推动引入基于AI的定制化学习系统。
雇佣劳动部应对AI引起的劳动力市场变化,支持劳动者的再教育和职务转岗。同时整顿保护AI时代劳动权的制度。
保健福祉部修改引入基于AI的医疗服务的法律,开发利用AI的福利服务。同时也支持提高医护人员利用AI的能力。致力于药物研发和人类疾病原因分析。
法务部整顿关于AI相关法律责任与权利的制度,制定AI伦理指南。同时也使预防和应对AI犯罪的司法体系现代化。
行政安全部制定公共行政的AI引入标准,构建基于AI的灾难安全管理系统。同时也制定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AI利用的政策。
国土交通部建设基于AI的智慧城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的引入。同时也制定利用AI的国土管理和城市规划。
环境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AI技术利用方案。同时也推动建设环保型AI基础设施。
农林畜产食品部支持引入基于AI的智能农场和农业自动化技术,构建利用AI的农畜产品供需预测系统。同时也培养农业领域的AI专家。
所有这些部门的业务相互关联,通过部门间的紧密合作,可以有效推进AI时代的筹备工作。
9. 迈向AI强国的四把钥匙
9-1. 对基础研究的体系化支持
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充足且体系化的资助(funding)。如果给予富有创造力的研究人员合适的环境和支持,他们会发现基础科学研究比单纯在银行或金融界赚大钱更有吸引力。基础科学研究支持还应包括对算力(computing power)的支持。因为目前的AI及尖端技术研究需要庞大的计算资源。体系化的基础研究支持是将优秀研究人员留在国内并确保全球竞争力的最有效方法。
加拿大在人工智能研究中领先的背景是,长期以来持续支持基础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名为CIFAR的研究机构一直持续资助人工智能研究。相比短期商业成果,他们更注重面向未来的深度研究。
加拿大政府的积极支持也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为研究型大学提供了充足预算,特别是魁北克省政府在建立蒙特利尔地区人工智能研究基础方面进行了大胆投资。营造了优秀研究团队能够聚集的环境。政府资助了像本吉奥教授和希尔顿教授这样的世界级学者在加拿大进行研究,并实行开放的移民政策,以便顺利引进海外优秀研究人员。
研究基础设施建设也体系化地开展。在多伦多、蒙特利尔、埃德蒙顿建立了世界级的人工智能研究所。这些研究所发挥了将大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产业界的桥梁作用。得益于此,谷歌和Facebook等全球企业也在加拿大设立了研究所。
加拿大以长远眼光支持基础研究,目前已确立了其作为人工智能领先国家的地位。“深度学习”这一创新性人工智能技术之所以能在加拿大得到巨大发展,正是因为有这种持续的支持。如果韩国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战略投资,优秀的研究人员将引领创新,为韩国成为AI和未来技术领域的领先国家做出贡献。
9-2. 解决GPU问题与数据中心投资
韩国AI产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尖端GPU的匮乏。全球企业的GPU投资规模实属惊人。Meta宣布计划在2024年投资约40万亿韩元,大规模获取英伟达最新的GPU;微软也为了与OpenAI合作,着手建设数万亿韩元规模的GPU基础设施。谷歌和亚马逊为了自身AI开发,也在投入巨额资金获取GPU。韩国的情况非常严峻。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无论与最终用户的5G通信网速度有多快,也不过是缺乏根基。
政府与民间合作进行大规模GPU基础设施投资,并尽快建立能够高效共享的系统。还应积极探索云GPU服务活跃化或构建GPU共享平台等替代方案。最新GPU短缺问题不仅是设备获取的问题,更是关乎韩国AI产业未来的重要课题。为了不在全球AI竞争中落后,现在需要更积极的投资和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开发技术上符合伦理且可靠的韩国型人工智能技术,旨在掌握全球技术主导权。将加强产学研合作,培育初创企业生态系统,营造创新的技术开发环境。
9-3.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
让我们的人工智能自然地融入日常生活,让全民都能在人工智能助手的帮助下生活。AI将成为我们生活的得力助手,创造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
做饭时,AI是最好的烹饪老师。只需拍下冰箱里的食材上传到App,AI就会推荐美味食谱,并通过视频展示烹饪过程。它还会详细告知食材的处理和保存方法,即使是烹饪新手也能毫无压力地做出美味佳肴。有了AI,饮食管理也将变得更加智能。AI将考虑我们的健康状况和口味,提供定制化食谱建议。它还会为有过敏史或需要特殊营养的人推荐合适的食物。如果把吃过的食物拍下来,AI会分析热量和营养成分,这对保持均衡饮食大有裨益。
每天的健康管理有了AI也会变得容易得多。在AI健康管理App中记录血压、体重、运动量,AI就会仔细分析我们的健康状况并告知必要的管理方法。身体不适时输入症状,它会推荐去哪家医院好,还会提醒服药时间以免遗忘。运动时,AI会成为个人教练。通过智能手机拍下运动姿态,AI会纠正错误动作,并根据每个人的体力和目标制定运动计划。在家里也可以和AI一起练习瑜伽或居家健身,让忙碌的现代人也不至于忽视健康管理。
为了让任何人都能轻松学习和使用这些便捷的AI服务,政府应准备多样的教育项目。在社区居民中心可以免费接受AI利用教育,并将进行以实生活即学即用的实践为主的培训。还将运营AI咨询台,有问题随时可以请教。针对老年人将提供1对1定制教育。我们会耐心、细致、反复地解释,帮助老年人也能舒适地使用AI技术。从最开始的安装和使用App,到后来利用AI的各种功能,分阶段地轻松学习。
像这样,AI将使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丰富。无论是做饭、照顾健康还是运动,AI都会成为聪明的助手。我们大家都能和AI一起创造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
9-4. 确保AI强国人才
(1) 防止国内人才外流
目前,韩国尖端技术人才的外流已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根据2023年美国国务院的资料,韩国人获发高级人才就业移民签证(EB-1, 2)的人数达到5,284人,相当于每10万人口中有10.98人。这一数值与印度或中国相比高出10倍,表明韩国人才外流情况严重。三星有500多名员工跳槽到英伟达,SK海力士也存在人才流向海外的情况。
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国内外企业间的待遇差距巨大。美国大科技公司为AI研究员提供的起薪在9亿至11亿韩元之间,而韩国企业提供的年薪仅在2亿至3亿韩元水平。第二,研究环境存在质量差异。海外企业保障更高水平的研究自主性,提供与世界级专家合作的机会,并提供参与大规模项目的机会。第三,投资规模差距巨大。韩国的AI民间投资额约为1.8937万亿韩元,仅为美国91万亿韩元的48分之一。第四,部分领域的国家研发预算大幅削减了50%至70%,导致研究活动本身萎缩。
需要多方面的解决方案。在制度层面,应改进竞业禁止协议制度,转向像美国那样在竞业禁止期间提供适当补偿的方式。引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顶尖人才签证制度,构建从研究生教育开始的体系化研究员培养系统。
在研究环境层面,应扩大国家层面的研发投资,激活初创企业生态系统,并加强与海外研究机构的合作网络。特别是通过扩大并购(M&A)市场来促进创业投资至关重要。
开发体系化的回流计划,以将流向海外的人才重新吸引回国内,并为他们提供定制化的激励措施和研究环境。正如过去建立KAIST或POSTECH时那样,需要努力积极发掘和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为了营造产业生态系统,企业与政府应合作培育尖端产业,扩大国内企业对AI及尖端技术的投资,并构建全球水平的研究基础设施。最重要的不是单纯提高薪资或加强规制,而是营造一个能让人才自发地想在国内研究的极具吸引力的环境。为此,需要采取综合改进研究环境、成长机会、全球网络等的措施。
为了让我国优秀的AI人才不流向海外而在国内继续研究和工作,国内AI研究所和企业提供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提高到全球水平,改善经济待遇,并为研究人员创造可以自由研究和挑战的自主研究环境。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认可并尊重AI人才专业性和价值的文化,让他们带着自豪感在国内工作。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应从长远角度持续投资和支持,倾听AI人才的真正需求,并制定符合需求的实质性支持政策。
构建计算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等世界级研究设施,策划许多AI专家感兴趣的创新研究项目,让他们尽情发挥实力,并提供充足的机会与国内外优秀研究团队进行活跃的交流与合作。
对于想创办AI初创企业的人才,应支持充足的启动资金并给予税收优惠,营造即使失败也能再次挑战的环境,还需要提供提高生活质量的支持,如用于住房稳定的住房支持或为子女教育提供优质教育环境。建立公平的评估体系,使AI专家的研究成果得到适当认可并反映在晋升或考核中,构建涵盖业界和学界的坚实AI生态系统,提供多样的职业发展路径也至关重要。
(2) 吸引海外AI人才
为了邀请更多AI专家来到我国,首先要简化入境程序以快速签发签证,改进签证规定以便家属也能同行,并帮助外国AI留学生在毕业后也能在韩国工作。
方便AI专家轻松获得永久居留权,并为想创办AI公司的外国人设立专门的居留资格。应为他们设立专门的支持窗口和多语种指南网站,让行政服务可以多语种使用。研究环境也很重要,应具备世界水平的研究设施,支持大学与企业共同研究,并为外国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生活方面,应便利子女的学校教育和医院使用,并提供住房支持,还需要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购房、资助研究资金等多种福利。
美国拜登政府发布的这一行政命令包含了吸引AI人才和营造创新生态系统的综合战略。行政命令的核心是改进移民政策,让全球AI人才在美研究和工作更加容易。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必须在90天内简化AI领域非公民的签证处理流程,并保障充足的签证签发量。这是为了让全世界杰出的AI专家能更容易移居美国。
建立实质性的支持体系。在AI.gov提供多语种的综合指南,并将发布包含AI专家利用移民系统数据的公开报告。这将使海外人才更容易理解和利用美国的移民系统。
还将采取与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措施。将更新“附表A (Schedule A)”职业清单,识别AI及STEM相关职位,并在此过程中反映业界和工人权益倡导团体的意见。这是为了准确掌握美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并吸引相应人才。
人才吸引政策也与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政策紧密联动。国家AI研究资源(NAIRR)试点项目将启动,NSF区域创新引擎将运行,新的国家AI研究所也将成立。这将营造出一种环境,让引进的人才能够利用最尖端的研究设施和资源进行创新研究。这种综合性的方法不仅是单纯吸引人才。可以说这是美国为了确立其作为全球AI创新中心地位,并从长远主导AI技术发展的战略蓝图。
中国政府的人才吸引政策
中国政府为了吸引海外人才,正在实施签证政策、减税、住房支持等多种政策和计划。
中国政府为了吸引海外人才,正在实施多样的签证政策。针对高端人才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为外国专家提供简便的签证办理程序和多种优惠。R字签证发放给从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工作且中国国内急需的专业人才,并通过评分制评估外国人的学历、经历、年薪等来决定是否签发。R字签证主要分为A、B、C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要求和优惠各不相同。A类是针对顶级人才的签证,发放给国际公认的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B类发放给中国急需的专业人才,C类发放给外国学生或实习生。
减税及住房支持。中国政府为了吸引外国人才,提供减税、住房支持等多种优惠。外国专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在购房或租房时也能获得政府支持。居住在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特定地区的外国人将获得额外优惠。上海市为在跨国公司中华区总部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减税优惠,并为最近5年在中国国内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外国人提供减税优惠。
千人计划。中国政府自2008年起实施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该项目旨在将活跃在海外的优秀华裔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吸引到中国,支持其研发。千人计划参与者可获得研究资金支持、住房支持、子女教育支持等多种优惠。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由于引起海外各国对人才及技术外流的担忧,于2021年正式结束,此后更名为“万人计划”运行。万人计划以30至40多岁的年轻研究人员为对象,5年内提供最高15亿韩元的年薪和研究费,甚至提供住房,正在实施更具进攻性的人才吸引政策。
珠海市孵化器支持计划。广东省珠海市为了支持外国人创业,为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提供多种优惠。珠海市为通过创业竞赛选拔出的外国人创业团队提供为期2年的办公空间、免费法律及税务支持、签发外国人创业签证等。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可以获取公司股份,并支持在2年后通过重新审核继续入驻办公室,从而最大限度减轻对创业失败的负担。
主要企业及研究机构的外国人才招聘努力。中国国内人工智能领域的主要企业及研究机构正积极招聘外国人才。百度、阿里巴巴、华为、腾讯等领先企业开出高薪和福利待遇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主要研究机构也在扩大外国研究人员的招聘。为了吸引海外人才,它们竞相提高年薪,并努力改善研究环境,提供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机会。百度为AI人才提供最高1亿韩元的年薪,阿里巴巴提供期权和住房等优惠。华为为了吸引海外优秀人才运行“全球天才项目”,腾讯则通过与海外大学建立联合研究中心等方式加强国际合作。
进军中国的外国专家的经验。进军中国的外国人工智能专家将中国极快的技术发展速度、政府的积极支持以及获取庞大数据的便利性视为优点。中国凭借丰富的资金和人力正加快AI研发步伐,并为外国研究人员提供多样的研究机会。中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数据,为AI研究提供了有利环境。中国各地都在进行智能计算产业投资,边缘端和终端领域的大语言模型计算能力大幅提升。这种计算基础设施建设为外国研究人员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研究环境。
但是,中国特有的文化和语言障碍,以及政治性限制等,也成为外国专家在中国遇到的困难。中文不熟练的外国研究人员在与当地研究人员沟通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在适应中国特有的文化和习俗方面也会感到吃力。中国政府的互联网审查和信息管控可能成为限制外国研究人员研究活动的因素。此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可能成为吸引外国人才的绊脚石。中国频繁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这可能引发外国研究人员对技术外流的担忧。
韩国应借鉴中国AI人才吸引战略的优点并弥补缺点,加强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政策努力。从长远来看,应通过改善培养AI人才的教育体系和扩大投资来增强国内AI竞争力,为引领全球AI市场奠定基础。
10. 韩国AI的现状
10-1 韩国参与美国主导的星际之门项目的可能性
美国主导的星际之门(Stargate)项目是由OpenAI、软银、甲骨文主导的大规模AI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目标是在未来4年内投资约5,000亿美元(约730万亿韩元),在美国全境扩充数据中心和AI基础设施。为了加强美国的AI技术竞争力,并在与中国的技术竞争中占据优势,该项目得到了特朗普政府的强力支持。OpenAI首席执行官萨姆·奥尔特曼提到了韩国企业参与的可能性,强调韩国可以在AI生态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
奥尔特曼-李在镕-孙正义 “AI三国同盟”
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软银集团董事长孙正义、OpenAI首席执行官萨姆·奥尔特曼于2025年2月会面,探讨了合作方案。三方会晤被评价为加强AI产业合作的重要会面。孙正义董事长和奥尔特曼CEO提议三星电子参与星际之门项目。星际之门被认为是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AI生态系统的项目。这被解读为韩美日AI同盟建立的信号弹。
这三家企业在AI产业中拥有独特的优势。OpenAI拥有世界最高水平的AI模型,软银运营着200万亿韩元规模的愿景基金并拥有半导体设计公司ARM。三星电子是世界最大的存储芯片生产商,在AI芯片代工以及利用AI模型的智能手机和家电生产方面具有优势。它们的合作将产生协同效应,极有可能提出AI产业的新范式。
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这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DeepSeek等AI企业快速成长、威胁美国技术主导权的情况下,韩美日同盟可以对其进行制衡并继续保持优势。三星电子通过参与星际之门项目,将获得进入新AI生态系统的机会。这有望成为构建AI生态系统的重要转折点。奥尔特曼的技术实力、软银的投资及半导体设计能力、三星电子的制造及硬件技术相结合,不仅在AI产业,利用AI进行的各种创新也有望成为可能。
10-2. SK电讯与Perplexity的合作。SK电讯(SKT)与美国AI初创企业Perplexity以AI搜索技术为中心加强战略合作,旨在实现从现有关键词搜索向对话型搜索的转型。成立于2022年的Perplexity提供基于生成式AI的对话型搜索引擎服务,其特点是直接生成问题答案、引用可靠来源、反映最新信息。Perplexity曾在2024年《华尔街日报》(WSJ)聊天机器人易用性评估中荣获第一。
SKT于2024年6月向Perplexity投资了1,000万美元,并在MWC 2024上宣布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计划共同开发针对韩语优化的AI搜索引擎。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将Perplexity的技术整合到SKT的AI助手服务“A.”(A dot)中,开发提供个性化搜索体验的AI搜索引擎。此外,针对全球市场的个人AI助手(PAA)开发也在进行中.
SKT向SKT客户免费提供为期一年的Perplexity付费服务“Perplexity Pro”。通过实时搜索、来源提供、图像上传等服务掌握AI生态系统主导权,并开发基于订阅的业务模式,谋求创造新收益。
SKT和Perplexity将从美国开始扩大在全球AI搜索市场的地位,并计划向世界展示韩国的AI技术实力。Perplexity首席执行官阿拉温德·斯里尼瓦斯表示:“我们的方法是制造回答引擎而非搜索引擎。输入问题就会立即生成答案。”SKT AI服务事业部长金龙勋提到:“计划在Perplexity技术的基础上,共同开发针对韩国市场强化的模型(KR-Enhanced Model)。”
10-3. Kakao与OpenAI的战略合作。Kakao作为国内首家企业与OpenAI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以韩国型AI服务大众化为目标展开合作。通过此次合作,Kakao将在其多样的服务平台中接入OpenAI的技术。计划在KakaoTalk中整合ChatGPT,提供交互型AI服务,创新用户体验。
旨在通过利用Kakao自有AI模型和OpenAI API的AI模型编排策略,最大限度提高技术利用率,并加速向AI企业的转型。此次合作有望为用户提供更加精细化和个性化的AI体验,加速AI技术的大众化。Kakao计划利用AI技术为其现有服务带来创新变化,并在全球AI技术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
OpenAI首席执行官萨姆·奥尔特曼强调:“安全性与产品能力现在已是不可分割的核心要素”,并表示确保AI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Kakao代表精神雅表示:“将通过与OpenAI的合作引领AI服务的大众化”,解释了合作的意义。
10-4. 韩国政府的GPU获取努力。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俞相任为了引领大韩民国的数字化转型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将人工智能(AI)技术开发及产业培育作为主要政策课题。最近公布的政策可概括为扩大AI研发(R&D)投资、培养AI人才、加强AI伦理及规制、全球合作,以及高性能GPU获取战略等。随着全球AI竞争加剧,政府大幅修改了现有计划,提出了加强AI技术竞争力的具体执行方案。
政府宣布计划到2025年投入数万亿韩元规模的预算用于开发AI核心技术。该投资涵盖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NLP)、计算机视觉等尖端技术领域,有望为韩国跻身AI技术领先国家做出贡献。为了支持初创阶段的AI企业,计划设立创业基金并加强技术商业化支持项目。通过此举,计划营造一个让拥有创新想法的初创企业能够稳定成长的环境。
AI基础设施建设也是重要政策之一,政府将扩充AI数据中心和云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和研究机构能够轻松利用高性能计算资源。这些基础设施将在加速AI技术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特别是高性能GPU获取计划大幅提前。政府原计划到2030年获取3万张高性能GPU,但由于全球AI竞争加剧,调整为到2027年初完成。其中1万5,000张计划在2025年内引进,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计划通过引进超级计算机6号机获取8,800张。
GPU投资规模共计4万亿韩元,由民间和政府各分担2万亿韩元。俞相任长官表示:“在677万亿韩元的国家预算中投入1万亿韩元到AI领域并不勉强”,并提到了追加预算编制的可能性。在GPU获取方案上,采取了分阶段的方法,即先临时部署在现有数据中心,待国家AI计算中心完工后再进行搬迁。这种战略变更是反映了对中国生成式AI“DeepSeek”出现导致的技术差距的担忧。俞长官表示:“国内也有10多家拥有DeepSeek水平AI模型的初创企业”,表达了对自身技术开发能力的信心。
俞相任长官强调AI技术发展的核心是人才,并发布了培养AI专业人才的多项政策。计划与大学及研究机构合作扩大AI硕士、博士课程,并开设专业教育课程。加强与企业的产学合作,提供以实务为中心的AI教育,并计划支持毕业生能够直接投入AI相关岗位。为了增强未来世代的数字素养,还推动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入AI基础教育。通过此举,有望提高大众对AI技术的理解,并尽早发掘未来人才。为了让创新的AI技术不受规制束缚而进行实验和商业化,计划扩大规制沙盒制度。通过此举,有望预先防止AI技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并促进技术创新。
全球合作也被提议为重要的政策方向。为了让韩国确立为全球AI中心,计划通过与主要AI领先国家的合作,推动技术交流及联合研究项目。有望确保国际AI技术竞争力,并强化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此外,还计划在韩国举办AI相关国际会议,加强全球领导力,并扩大国内外专家与企业间的合作机会。
目前,政府计划在2025年2月中旬公开AI计算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并在3月发布国家研发技术商业化战略。这些政策的重点在于为韩国飞跃成为AI技术领先国家并主导数字化转型时代奠定基础。俞相任长官强调:“AI技术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政府与民间应合作加速AI技术开发与商业化。预计这些政策将有助于韩国在全球AI技术竞争中占据优势,并确立为引领数字化转型时代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