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书房] 第33章 AI误炸由谁负责?
人工智能战斗机,人工智能空军
第七部 算法战争的伦理与法律
第33章 AI误炸由谁负责?
金京镇
1991年2月25日,海湾战争正酣,沙特阿拉伯达兰(Dhahran)基地。一枚伊拉克飞毛腿导弹飞来。爱国者防空系统本该启动拦截,却没有。原因是软件漏洞。系统时钟连续运行超过100小时,误差不断累积,导致无法追踪来袭导弹。后果惨烈,28名美军阵亡。
这起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是制造爱国者系统的雷神(Raytheon)公司?是没发现漏洞的程序员?是连续100多小时未重启系统的操作部队?还是没有及时下发软件更新的国防部?几十年过去了,这个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答案。
而这还不是自主武器。当时是人类在操控系统。如果自主致命武器系统(LAWS)自行决定攻击平民呢?该向谁追责?
这就是所谓的「责任真空」(Accountability Gap)。
现行国际法是以人的行为和意图为前提设计的。国际刑事法院(ICC)《罗马规约》第25条规定了个人刑事责任,第30条明确犯罪成立需要「故意与明知」。但机器不可能拥有意图,算法无法被关进监狱。
2024年12月,ICC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指控中包括蓄意攻击平民的战争罪。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大规模使用了AI目标识别系统。这可能成为ICC直接处理与AI相关战争罪行的第一案。
但法律障碍很多。
《罗马规约》第30条的「故意与明知」要件十分严格。2014年卡坦加(Katanga)案中,ICC确认仅凭未必故意(dolus eventualis),即预见有害后果却仍然冒险行事,
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在自主武器运用中制造了致命漏洞。当某人说「是AI干的」时,如何证明他的「意图」?
研究者玛尔塔·博(Marta Bo)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她警告说,即便自主武器部署中的非法后果可以预见,只要找不到具有具体意图的可识别行为人,起诉就可能无从进行。法律跟不上技术的脚步。
那么谁该承担责任?
第一个嫌疑人是指挥官。国际法中有「上级责任」(Command Responsibility)原则:指挥官若知道或应当知道下属的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就要承担责任。但将这一原则套用到AI系统上很困难。能说指挥官「应当知道」黑箱算法的每一个判断吗?
第二个嫌疑人是开发者。编写代码的程序员该负责吗?但基于深度学习的AI是黑箱。开发者自己也无法百分之百解释AI为何得出那样的结论。在数百万次仿真中表现完美的系统,可能因为实战中不可预测的变量而失灵。这是故意还是过失?
第三个嫌疑人是军工企业。制造并交付武器的公司该负责吗?但大多数军工合同中包含免责条款,而且军工企业受到国家保护。以现行国际法起诉企业犯战争罪极为困难。
第四个嫌疑人……是机器本身?这不可能。AI无法被带上法庭。对算法宣判「有罪」毫无意义。
结果是所有人都参与了,却没有人直接担责。
2024年联合国大会第79/239号决议是一个重要进展。该决议确认AI在军事领域使用时,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其全生命周期,并将国际刑法纳入可适用的法律框架。这强调了个人刑事责任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被追究。
解决问题的努力正在进行。
一是「数字审计追踪」(Digital Audit Trail)。像飞机黑匣子一样,记录AI做出的每一个决策:为什么在那个时刻,把那个目标识别为敌方?依据了哪些数据?考虑了哪些替代方案?有了这些记录,事后才有追责的基础。
二是强化国家责任。不是追究个人,而是让运用AI武器的国家本身承担国际法上的赔偿责任。一旦国家必须担责,各国政府在引入AI武器时就会更加审慎。
三是武器法律审查的义务化。《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要求对新武器进行法律审查。AI武器的审查尤其重要,需要评估系统能否遵守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
202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在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中强调:「需要遵守法律的不是AI系统本身,而是使用它的人。」AI应当作为辅助人类决策的工具,是支持人类,而非取代人类。
作为飞行员,我准备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我误伤了平民,这个重担我会背负一生,会在军事法庭接受审判。这是战士的荣誉。但如果要因为AI僚机犯下的错误而让我坐牢?这不公平。反过来,如果AI误炸了,却没有任何人负责?那也不是正义。
法律总是比技术慢一步。但没有法律,就只剩丛林。
战争中也必须有法。为了让我们作为人而非野兽存在。AI再怎么进步,流血的终究是人。法律,应当是对那些鲜血最起码的敬意。


